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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同意書

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汎亞國際人事顧問(股)公司/信亞人力派遣(股)公司/捷亞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求職者(以下簡稱乙方)均同意並遵守下列條款:

  • 甲方於乙方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乙方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 1.個人資料蒐集:乙方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家庭、教育(畢業年、學歷科系、年制等)、職業(工作經歷、離職原因等)、聯絡方式等。
    • 2.利用:以紙本、電腦網際網路、郵件,提供乙方就業機會,乙方有權選擇不提供上述任一個資,但若乙方提供之個人資料不完整詳細,則甲方將不採取面談程序。
    • 3.處理:做為乙方錄取到職時之員工資料建檔及加入勞、健、團保等之使用;
    乙方同意甲方將乙方之履歷表,無償且不附帶任何條件提供予甲方公司蒐集、利用、處理,並同意甲方於收到乙方履歷表之日起三個月內如無適當職缺或未接獲面試通知時,同意甲方公司保存資料依相關法令保存為止。
  • 乙方就其個人資料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行使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刪除等權利。
  • 乙方同意甲方於執行派遣相關業務期間,得蒐集、處理、利用乙方之個人資料。
  • 若乙方不願將個人資料提供予甲方處理、利用,應向甲方提供個人資料刪除之申請、甲方應於乙方提出刪除申請後7個工作天內完成個人資料之刪除。
  • 乙方確認人事基本資料表上之個人資料均與事實相符,否則經錄取願受無條件解僱處分。
  • 本同意書由甲乙雙方簽章後同意,若涉訴訟時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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